关于市政污泥单独焚烧飞灰可否卫生填埋的回复
来信: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8.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满足GB16889的要求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以上理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8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1)除符合第6.3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及”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是否矛盾。 回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18(焚烧处置残渣)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和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来信提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不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需要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广东快乐十分相关的文章
- 固管中心答: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简化审批手续如何开展2019-04-04
- 污泥是不是危废?要不要鉴别?2019-06-04
- 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2019-06-21
-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9-07-26
- VOCs年排放量超过多少吨需要申请总量?2019-08-0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关于污泥、电池、废离子树脂、 危废等问题2019-08-12
-
【摘要】VOCs专委会:VOCs治理及监测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9)[详细]

- [项目咨询] 拟在建项目:贵州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 [产业信息] 国外VOCs监测技术体系介绍
- [产业信息] 荷兰天然气储量即将耗尽
- [政策法规] 部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的通知
- [数据监测] 2015年1-12月中国出口电气土壤加热器数量及金额(85162910)
- [产业信息] 英国将逐步限制柴油动力汽车
|
|
|
|
|
|